赫梅斯曼公司和泽耶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为美国商界带来了先例性的影响。赫梅斯曼公司是一家制造和销售设备和零部件的公司,而泽耶公司则是一家经营壁纸生意的企业。赫梅斯曼公司声称泽耶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而泽耶公司则辩称称其出售的产品并不侵犯赫梅斯曼公司的专利权。
在审理过程中,赫梅斯曼公司的专利代理律师Robert Galvin提出了“两种标准不同”的观点,即不同的标准适用于裁定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权和赔偿额度。最终,陪审团认定泽耶公司侵犯了赫梅斯曼公司的专利,并认为泽耶公司应当赔偿赫梅斯曼公司42万美元的损失。
这项判决在商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公司开始重新审视其专利策略,以避免类似的侵权纠纷。同时,这项判决也表明了美国司法系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为企业保障了专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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