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些公司推行”信息受托人”制度,宣称以受托人的身份对待用户数据可能更有价值。然而,哈佛法学院的一篇文章对此表示怀疑和警告,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该文章批评了信息受托人的主张,并提出了解决其潜在问题的建议。根据作者的说法,完全依赖受托人制度可能会导致行业的两个主要担忧:法律实际效果欠佳,且可能打压创新。

在文章中,作者将最初设计的”信息受托人”制度与其当前的操作进行了比较。文章认为,真正的受托人制度应该是单独的永久性职业 ——像律师、会计师和投资顾问那样。然而,如今的信息受托人更像是一种法律履行职能,而不是真正的受托人。作者认为,这两个概念有本质上的差异。

我们需要平衡隐私和创新。世界上最成功的科技公司之一,脸谱网,最近推出了一种称为”透明度与隐私设定中心”的新工具,用户可以直接看到他们共享的信息,即使被广告商或数据经纪人使用。而这些就是有些”信息受托人”所要承担的任务。

因此文章应该被当做是提醒我们如何将这些伟大的创新与我们的高度关注技术可能损害我们的隐私和安全的风险平衡起来。

详情参考

了解更多有趣的事情:https://blog.ds378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