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有创造力的民族之一,我们对创新的定义常常只停留在“颠覆”,但这并不是创新的唯一方式。创新意味着不断获得新的收获,使得持续改进成为可能。换而言之,创新并不一定需要完全颠覆一切,它可以是小而有益的变化。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完全颠覆原有的产业或者商业模式之后,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但是,真实的市场经验告诉我们,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完全不同的东西。有些人需要更好的版本,有些人更希望改进原来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颠覆性创新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严格说来,颠覆并不等于创新,而是一种用来描述创新影响力的词汇。颠覆性创新可能会导致行业重构,迫使旧的企业退出市场。但是,这种类型的创新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毕竟,在颠覆后,原有的组织和经验可能都会失去价值。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定义创新的价值。创新不应只被定义为颠覆,它应当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包括持续创造更多的收益,并不断改善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我们需要更多偏向于替代性创新或者增量创新的例子,这些创新类型不会让整个行业发生颠覆,但是却能为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价值。

替代性创新,也称为改进式创新,指的是改善现有产品的技术和功能。这种类型的创新对于商业模式并没有改变,而主要是围绕提高用户体验和降低成本方面展开的。例如,苹果公司发布的每一代 iPhone,都不是完全颠覆市场的,但是它们的每一个变化都实现了用户体验、性能和安全性的改进。

增量创新同样也属于替代性创新的一种。它是指一种改善产品或服务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小的改进来实现的。它可以帮助企业缩小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例如,一些酒店会在一年内就对房间进行数百次的改进,而这些改变不会影响顾客对该酒店的整体感官体验。

总之,创新不一定要颠覆性的,小而有益的改进同样也是创新。创新应该被看作是持续性的,而这需要企业能够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并提供出更加成熟的产品和服务来回应客户的需求。这些更小的创新往往是有益的,而且有时候也会引发更大的创新。创新在商业上的实现,不应局限于颠覆市场,而应该在不断拓展和改进中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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